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要求,适应射线装置技术发展需求,进一步规范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,生态环境部对2017年发布施行的《射线装置分类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射线装置分类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。目前,该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已可登录网站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。
此次征求意见面向众多单位,具体名单包括:教育部办公厅、科学技术部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公安部办公厅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、商务部办公厅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、海关总署办公厅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、中国科学院办公厅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、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(局)。此外,还有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、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、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、中国辐射防护学会、广东省辐射防护学会、浙江省生态环保与辐射防治协会等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,以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、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、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瓦里安医疗设备(中国)有限公司、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、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。
公告原文如下:
关于公开征求《射线装置分类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要求,适应射线装置技术发展需求,进一步规范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,我部对2017年发布施行的《射线装置分类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射线装置分类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(电子版发至邮箱)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。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鲁宁
电话:(010)82205726
邮箱:zhangluning@chinansc.cn
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
邮编:102445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立峰
电话:(010)65646156
邮箱:ma.lifeng@mee.gov.cn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
附件:
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2025年6月22日